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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范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序,預防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增強應對和防范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和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1.2.1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
1.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
1.2.3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1.2.4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
1.2.5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5〕11號)
1.2.6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
1.2.7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豫政〔2012〕55號)
1.2.8 《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2.9 《濮陽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濮政辦〔2015〕116號)
1.2.10 濮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修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濮安委辦〔2015〕29號)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指資源的開采活動、各種產品的加工、制作活動、各類工程建設和商業、娛樂業以及其他服務業的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領域)中下列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3.1 可能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本條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1.3.2 超出鄉(鎮)、辦事處行政及區行業主管部門應急處置能力,以及跨鄉(鎮)、辦事處行政區域及跨大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
1.3.3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認為有必要由本級政府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交通安全法》調整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優先適用其規定,上述法律未作規定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用本預案進行指導。
1.4 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1.4.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統一領導和綜合協調下,各職能部門及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3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應與鄉(鎮)、辦事處密切配合,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1.4.4職責明確、規范有序。依靠科學,依法規范應急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應急預案和救援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1.4.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加強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配備、預案管理、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等工作。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其他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專項預案(包括: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建筑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旅游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交通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公共場所突發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等)組成,上與《濮陽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相銜接;下與鄉(鎮)、辦事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相銜接。
2. 組織指揮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現場應急指揮部、各現場搶險處置小組組成。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管局,由區安全監管局局長擔任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區應急辦主任和區安全監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
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是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區管委會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由區管委會分管安全生產的副主任和分管事發行業的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區有關部門、單位,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具有專業救援知識的專家組成。
2.1.1 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區管委會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協調區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適時發布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命令;協調上級有關部門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上級政府啟動更高級別應急響應;審定發布事故應急信息等。
2.1.2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及時向區管委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貫徹落實區管委會有關決定;指導和協調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負責事故的接報,傳達上級指示;及時研判、跟蹤、核實有關事故情況;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成員單位職責
負責本行業、本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的編制和實施;負責本行業、本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處置工作;服從區應急指揮部的調遣,完成區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 現場搶險處置小組職責
2.2.1現場指揮部
預案啟動后,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管委會主任或由受指派主管安全生產副主任和分管行業副主任擔任,現場應急指揮部成員由事發地鄉(鎮)、辦事處、區管委會有關部門、事發單位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救援方案的確定和實施;指揮、調動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發區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2.2.2現場處置小組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現場應急指揮部可靈活設置現場處置小組。
(1)搶險救援組:負責組織救援方案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消防、公安、應急救援隊伍及各種救援力量開展事故的搶險救災,負責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
(2)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調動醫療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及衛生防疫等醫護應急工作;及時提供藥品、醫療設備、器械等醫療保障等。
(3)治安保衛組:負責事故區域的警戒、交通管制;確定避難場所,制定疏散方案;組織對受威脅地區人員實施疏散、撤離和安置,應急解除后的群眾回遷,安排交通工具;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及逃逸人員的緝捕;維護社會穩定等。
(4)后勤保障組:負責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應急經費保障、物資供給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水源供應保障、電力保障和通信保障等;安排疏散群眾的臨時安置場所及基本生活保障;保證應急救援后勤供給。
(5)新聞報道組:負責審定新聞發布方案,決定新聞發布內容,負責新聞發布;接受中外記者采訪;收集、跟蹤境內外輿論,及時向上級或有關部門匯報、通報情況;通過各種方式,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引導輿論;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及災后處理、政府行為等信息的發布,調整公共關系,塑造政府形象,消除不利影響;落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6)善后處理組:處理傷亡人員的撫恤、補助工作;負責受害群眾善后處置和工傷保險相關事務;接待有關處理事故傷亡人員代表和家屬;事故后生產生活秩序的恢復;負責事故受害單位和群眾財產的理賠等工作。做好事故企業職工和附近受事故影響居民的救濟救助、安置、救助款物的接收、發放等工作;
(7)環境監測組:負責事故現場環境氣象監測,確定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開展事故周邊環境污染狀況的應急監測和跟蹤監測,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及污染范圍,收集管理污染源,事故后果影響消除、對環境進行無害化處理。
(8)事故調查組:負責搜集有關證據,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按照有關規定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書。
2.3 專家組
根據事故類別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專家組,專家組職責:指導、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3. 預警及信息報告
3.1事故風險分析
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經營儲存等高危行業的危險,可能發生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火災、爆炸、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等生產安全事故。
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存在較多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過境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流量較大,可能發生車輛的翻墜、碰撞、追尾等造成危險化學品泄漏、燃燒、爆炸、人員中毒等安全事故。
根據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各類工程建設和商業、娛樂業以及其他服務業的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領域還可能發生的傷亡事故、設備安全事故(不包括特種設備)、職業危害事故、其它安全事故等。
3.2預警
3.2.1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各責任單位對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和涉險事故信息,及時分析研判,發布預警防范信息,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赡馨l生一般以上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的,應當立即向區安全生產管理的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3.2.2 預警預防信息主要來源包括責任單位、區安監局、區主管部門、鄉(鎮)、辦事處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門發出的預警信息;隱患排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風險監控發現的隱患信息;企業上報的事故隱患信息等。事故高發季節和連續發生同類重大未遂事件的相關信息是監測與預警的重點。對于其他災害、災難尤其是洪澇、暴雨、雷擊、氣象等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應及時分析和傳達。
3.2.3 建立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信息系統,包括重大危險源管理和重大隱患監控與預警、生產安全信息管理與報送等,及時匯總分析事故隱患和預警信息,并組織專業人員進行評估;通過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急信息平臺,與公安消防等職能部門建立生產安全信息通報機制,定期進行信息溝通和報告,分析安全形勢和預警信息,討論重點防范對象和應對措施,實現信息互通及共享。
3.2.4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告方式。
3.3 信息報告
發生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事發地政府或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迅速啟動本級預案,并按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區管委會報告。
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
A. 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B. 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C. 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算。
D. 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E. 事故救援處置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協助的有關事項。
F. 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 應急響應
4.1 接警與處警
4.1.1 接警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警時應做好事故信息記錄,對接報事故的范圍和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情況進行初始調查、評估、判斷,初步確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響應力量。建立并保持與事故現場及行業主管部門、區管委會應急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專家等的聯系。
4.1.2 處警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初始評估判定為一般以上事故,應向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4.2 分級響應
4.2.1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自救互救,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同時確定或預測事故類型、危害程度和可能達到的級別,及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
4.2.2 事故等級屬本預案適用范圍的啟動本預案,區應急救援指揮部進行響應。
4.2.3 事故等級擴大超出在本預案適用范圍以外的,由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請示上級政府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4.3 應急處置
4.3.1 基本應急
本預案一旦啟動,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中規定的職責,啟動各行業專項應急預案,根據各自分工,及時、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活動,應急程序中各成員部門、單位的行政正職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單位應急救援工作的全面指揮。
4.3.2 擴大應急
當事故發展,事態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由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請示上級政府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4.3.3 指揮與協調
本預案啟動后,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1)本預案啟動后,所有參與部門統一聽從區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揮。
(2)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3)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協助完善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責成有關部門實施;
(4)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相鄰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5)當事故災害超出區應急救援能力或應急救援資源不能滿足事故現場救援需要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向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請求支援。
4.4 現場應急響應
4.4.1 搶險救援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類型及時控制危險源,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營救和救治傷亡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事故影響和威脅的群眾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開展有效地應急救援工作。
4.4.2 現場監控
現場應組織技術力量加強對事故現場的監控,標明危險區域,劃定警戒區,封鎖危險場所,實行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
4.4.3 信息傳遞
設置合理、有效的通訊聯絡方式,明確各部門、各應急組織、醫院和救護車等有關應急機構之間的通訊聯絡方法;根據現場情況,采取一切必要的方式向相關人員和公眾發出警報。
4.4.4 醫療衛生救助
現場的醫療救護要按照先救命后治傷、先治重傷后治輕傷的原則組織開展緊急醫療衛生救助和現場醫療處置工作,對傷員進行緊急搶救,及時將傷員轉送醫院救治,以減少事故現場人員傷亡;依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向上級機構申請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并指導現場醫療救治工作;同時,制定保障現場急救和醫療人員個人安全的措施。
4.4.5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在處置生產安全事故時,應保障對事故現場應急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必要時,要對應急作業人員進行現場短暫培訓后再開展救援行動?,F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4.4.6 工程搶險
立即協調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確保生命線工程的的暢通,保證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向受事故影響和威脅的群眾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4.7 物資保障
緊急調集有關部門應急救援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征用。
4.4.8 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根據需要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4.4.9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進行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對現場事故規模、影響邊界及氣象條件,對食物和飲用水衛生以及水體、土壤、農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產生的二次反應有害物,爆炸危險性和受損建筑垮塌的危險性以及污染物質滯留區等進行監測;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有關綜合性報告和氣象、風向、地質、水文資料。
4.5 應急結束
4.5.1 應急終止的條件
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和隱患已經消除,環境符合有關標準;遇險人員獲救或部分失蹤人員經全力搜救、確認無生還希望;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已經消除,無繼發可能。
4.5.2 應急終止的程序
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或事故責任單位提出,報請區應急指揮部結束應急處置工作,并宣布終止應急狀態,并向各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5. 信息發布
發生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由區管委會宣傳部門負責本預案適用范圍內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應急救援指揮部是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的指定來源,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全面、客觀,堅持“快報事實,慎報原因”的原則,第一時間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信息。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理
善后處置主要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后處置責任部門應當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人員及受影響群眾,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依據法律政策負責遇難者及其家屬的善后處理及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等;做好事故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秩序的恢復及被損壞的公共設施的修復;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儲存、生活計劃,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恢復重建工作;保持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
6.2 社會救助
區管委會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社會性救濟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積極提倡和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捐助社會救助資金,積極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生產安全事故社會性救濟救助工作由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導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6.3保險事宜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及時做好受災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6.4事故調查
生產安全事故由區管委會安全生產監管管理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由市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或邀請區檢察室參與事故調查。
7. 應急保障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7.1.1各有關部門、生產經營企業要完善突發事故應急通信網絡、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置應急聯系電話,安排專人接聽。負有救援保障任務的各級鄉(鎮)、辦事處、企事業單位應設置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隨時保證信息暢通,同時各種聯絡方式必須建立備用方案。
7.1.2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建設標準,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監控方法與管理措施、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收集、分析和處理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有關信息的任務,逐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建立、掌握區有關高危企業生產安全應急機構與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組的通訊聯系方式和備用聯絡方案,并建立聯絡員制度,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7.2 應急隊伍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隊、中國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消防隊、中原大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消防隊、中國石化濮陽石油分公司消防隊、各縣區消防大隊是事故救援的主要力量,各社會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是事故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根據需要參加事故救援工作。
7.3 專家隊伍保障
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事故救援專家組的管理。專家組成員主要由相關行業的專業人員組成。
7.4 交通運輸保障
區管委會應配備一定數量安全系數高、性能好的交通運輸工具,確保處于良好狀態,進行編號或標記,并制定駕駛員的應急準備措施和征用單位的啟用方案。在預案啟動后確保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區有關道路交通部門要做好事故中涉及道路、橋梁的應急搶修工作;開發區公安分局、派出所要做好現場及有關道路的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7.5 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部門負責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要聯系設立醫療救治定點機構,按照現場救治、就近救治、轉送救治的原則,并及時報告救治傷員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醫藥、器材及資源情況,掌握醫療衛生資源信息,做好應急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必要時報請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醫療救治力量支援。
7.6 應急救援物資與裝備保障
應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物資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數量、分布情況應明確專人管理;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按規程配備的救援裝備保持完好狀態。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裝備的調用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需求。
7.7 應急經費保障
為確保應急救援的需要,區財政局、各鄉(鎮)、辦事處均要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數額的應急救援專項資金,??顚S?,主要用于配備、更新救援設備,應急救援隊伍(專家)補貼、保險,征用物資的補償等。企事業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按照《河南省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作為事故應急救援費用、善后處理費用和損失賠償費。
8. 培訓演練
8.1 宣傳
8.1.1 區管委會有關部門應當以多種形式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
8.1.2 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無償開展公益宣傳。
8.1.3 鄉(鎮)、辦事處、村(居)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開展相應的宣傳、教育工作,以提高全民危機防范意識。
8.2培訓
8.2.1 負有救援保障任務的部門、單位應當定期開展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應急處置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
8.2.2 負有救援保障任務的部門、單位應當組織應急機構以及救援隊伍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應急管理相關培訓。
8.2.3 鄉(鎮)、辦事處、村(居)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后備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吸收社會志愿者參加,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8.2.4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全面指導并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組織編寫應急宣傳與教育培訓材料。
8.3演練
8.3.1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監督指揮應急救援演練工作。
8.3.2 區管委會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預案定期組織聯合演練。
8.3.3 各部門根據其專業特點組織專業應急演練。
8.3.4 鄉(鎮)、辦事處、村(居)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并結合本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8.3.5 演練結束后,鄉(鎮)、辦事處、村(居)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當向區管委會和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等有關部門提交書面總結。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經區管委會組織評審發布后,報送至市政府有關部門備案,并抄送各有關單位。各鄉(鎮)、辦事處、村(居)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并做好準備。
本預案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并上報區管委會批準。如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者出現新的情況,則應及時修訂。
本預案由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與更新。
9.2 溝通與協作
區應急辦公室和鄉(鎮)、辦事處、村(居)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建立經常性的聯系,尤其是與以及上級主管部門、鄰近區縣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區域救援活動,開展區域間的交流與合作。
9.3獎勵與責任追究
區管委會對本預案實施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各鄉(鎮)、辦事處、村(居)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密切配合和支持,保證應急措施到位。
各鄉(鎮)、辦事處、村(居)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拒不履行應急救援職責的,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負責人,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依法參與、支持、配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便利條件。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車輛、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或拒絕。事故應急救援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按照提前統籌、依法征用、均衡負擔、合理補償的原則給予補償。
9.4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并負責維護和解釋。
9.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