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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糧食應急預案
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糧食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監測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重大疫情、自然災害等其他原因引起的區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工作機制,確保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407號)、《濮陽市糧食應急預案》、《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落實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濮政〔2016〕12號)等,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全區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油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管委會統一領導下,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施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各級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協調行動,局部服從整體,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
(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提前做好應急預報預警,防患于未然。
(3)反應及時、處置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要立即做出反應,及時報告情況,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杜絕事態發展,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4)適時干預、重點保供。經管委會批準,可實施政府強制性干預措施,包括限定糧食價格,實行限量、定點、直供等臨時性供應,依法進行臨時性糧食市場特別管制,強制性控制社會糧源和涉糧設施。全區糧食應急供應重點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含大中專院校等大型集伙單位)、駐濮部隊和災區缺糧群眾。重點保障城區及各鄉(鎮)等人口密集區域。
2 分級標準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區內糧食市場供求異常波動,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或異常波動的狀況。
按照管委會主任對全區糧食安全負總責的原則,本預案規定全區糧食應急狀態是區級(IV級)。國家級(I級)、省級(Ⅱ級)和市級(Ⅲ級)按國家、省、市糧食應急預案規定。
2.1 區級(IV級)應急狀態
在本區較大范圍或2個以上鄉(鎮)出現應急狀態,以及管委會認為需要按照區級糧食應急狀態進行處置的情況。當全國、全省、全市進入國家級(I級)、省級(Ⅱ級)、市級(Ⅲ級)糧食應急狀態時,我區啟動區級糧食應急預案。視事態發展程度,區級(IV級)應急狀態依次分為緊張、緊急、特急三種狀態。
緊張狀態:市場糧價一周內持續上漲幅度超過30%,周邊地區出現區域性糧食搶購、漲價現象,且持續時間超過3天;或區內2個以上鄉(鎮)出現糧食搶購、漲價現象,持續時間超過3天,群眾出現恐慌情緒。
(2)緊急狀態:緊張狀態持續10天以上;或市場糧價一周內持續上漲幅度超過50%,區內出現較大范圍糧食搶購現象,并已相繼出現糧食供應緊張,個別地區出現糧食脫銷,群眾情緒比較恐慌。
(3)特急狀態:緊急狀態持續15天以上;或市場糧價一周內持續上漲幅度超過100%,區內出現全面搶購現象,糧食供應十分緊張,城區或區內2個及以上鄉(鎮)出現糧食脫銷并持續3天以上,群眾情緒極度恐慌。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管委會成立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組織領導全區糧食應急處置工作,管委會分管糧食工作的副主任任總指揮;農業園區管委會分管副主任、區糧食局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區宣統辦、區經濟發展局、各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交通局、工商分局、質監分局、區糧食局、食藥監分局、農發行濮陽市分行營業部、中儲糧濮陽直屬庫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
(1)決定啟動或終止糧食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
(2)指導和督查管委會糧食應急工作。
(3)負責糧食應急信息發布。
(4)根據需要,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調控申請,并按照《濮陽市糧食應急預案》要求,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5)完成管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3.2 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糧食局,區糧食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主要職責:
(1)掌握全區糧食市場動態,判斷糧食供應情況和價格趨勢,向區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2)負責指導全區糧食應急預案的編制、起草相關文件和簡報、承辦相關會議、開展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
(3)根據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指示,協調聯系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協同有關部門落實實施本預案所需各項費用。
(5)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全區糧食應急工作。
(6)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7)完成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3.3 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1)區宣統辦:協調新聞媒體按照區指揮部發布應急信息,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做好輿情監測和網絡輿情調控。
(2)區經濟發展局:組織協調應急糧食進口,負責糧食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密切監測糧食市場價格,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必要時,報請上級有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實行價格干預。
(3)各公安分局:維護糧食儲存、加工、調運、供應等場所的治安秩序,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關部門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因糧食問題易發的群體性事件和社會騷亂,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
(4)區民政局:及時通報災情,核定救助對象和范圍,組織應急救助糧食的發放工作。
(5)區財政局:安排、審核實施本預案所需經費,??顚S?,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6)區交通局:保障轄區內應急糧食運力落實及運輸通暢。
(7)工商分局:配合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加強糧食收購及流通環節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的正常秩序。
(8)質監分局:承擔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9)區糧食局:負責糧食市場調控和供應工作,完善區級儲備糧的管理和動用機制,及時提出動用區級儲備糧建議,并負責動用計劃的執行;會同區經濟發展局等有關部門加強糧食市場情況監測預測,收集掌握全區及國內外有關糧油供求信息,分析預測市場行情,并及時向管委會和區指揮部提出預警意見;負責組織實施應急糧油采購、加工、調運和銷售。對糧油經營者應急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食藥監分局: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食品加工和流通過程中污染物質超標、腐敗變質、摻假摻雜等違法違規行為。
(11)農發行濮陽市分行營業部:負責落實采購、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
(12)中儲糧濮陽直屬庫:負責中央儲備糧動用計劃的上報和具體執行。
區各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明確的職責,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及應急措施。
3.4 區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職責
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的糧食應急供應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范處理責任制,及時準確上報信息,安排經費,保證糧食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在本轄區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首先要啟動本地應急預案。國家、省、市、區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要按照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完成應急任務。
4 監測預警
4.1 市場監測
區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區糧食市場信息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糧食市場供應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應和價格變化情況,及時向管委會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
4.2 信息報告
建立區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的跟蹤監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糧食市場價格連續漲幅超30%時,各鄉(鎮、辦)要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向區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的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程序
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管委會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應立即進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穩定市場。經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確認出現區級(IV級)糧食應急狀態時,按照本預案規定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安排部署應急工作,并逐級向上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全國、省、市進入國家級(I級)、省級(Ⅱ級)、市級(Ⅲ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接到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通知后,要立即啟動本預案,并執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同時24小時監測全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要在第一時間上報管委會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5.2 區級(IV級)糧食應急響應措施
5.2.1 出現區級(IV級)糧食應急緊張狀態時,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對應急工作做出部署,并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5.2.2 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并反映有關情況。各有關部門在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各地要動員組織有關部門和企業,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做好應急糧源組織、加工、儲存和銷售供應工作。所有糧食經營者必須按政府要求承擔應急任務,服從政府的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工作的需要。
(1)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要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情況,及時提出區級儲備糧動用方案、應急供應政策辦法等,迅速采取各項應對措施,做好應急行動部署,并及時向市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鄉(鎮、辦)及區有關部門(單位)通報情況。
(2)經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批準,區糧食局負責區級儲備糧動用計劃的落實,必要時,由管委會向市政府請示動用市級儲備糧、省級儲備糧、國家儲備糧或申請緊急進口糧食。
(3)進入緊急狀態時,經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批準,可采取控制企業進銷差率和零售企業最高零售價等措施,穩定市場糧價。必要時,實施城鎮居民限量、定點、直供等供應辦法和政策,保障平穩供應。
(4)進入特急狀態時,由管委會下達臨時性糧食特別管制令,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依法統一征用糧食經營者糧源、全社會可用于糧食運輸的運力以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必要時,可采取發放“糧食保障供應特別通行證”等辦法,確保應急運輸環節暢通無阻,快速高效。
5.2.3 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接到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通知后,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迅速落實應急措施。
(1)24小時監測本地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報告管委會并上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做好糧食采購、調運、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
(3)迅速執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5.3 應急終止
糧食應急狀態解除后,由同級應急工作指揮部報上級應急工作指揮部批準后終止應急響應,恢復正常秩序。
6 后期處置
6.1 應急能力恢復
對于已動用的各級儲備糧,按照糧食管理權,由本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會商財政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按原計劃規模,結合應急供應適當調整布局,在半年時間內及時補充到位,并報上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2 費用清算
對實施預案發生的各項支出需要財政補貼和補助的,由財政部門會同糧食部門,在3個月時間內及時進行兌付和清算。
6.3 總結評估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理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結合實施應急預案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改進工作和完善預案。
7 保障措施
7.1 糧食儲備
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濮陽市糧食應急預案》要求,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保持必要的儲備規模和經營者的周轉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7.1.1 全區必須建立區地方糧食儲備體系,按照國家“產區保持3個月銷量、銷區保持6個月銷量”的要求,穩定儲備規模,完善儲備制度。管委會嚴格按照省、市政府有關文件要求,確保落實區級儲備規模,并根據市場需求狀況以及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需要,優化儲備布局結構。要采取一定方式保留一定數量的可滿足應急供應的成品糧,確保政府掌握必要的應急調控物資。
7.1.2 確保糧食應急供應的及時性。在動用區級儲備糧計劃時,各承儲企業要保證在24小時內將原糧、成品糧陸續調往加工企業或指定供應點,并將有關落實情況報告區指揮部。
7.1.3 所有糧食經營者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承擔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義務。各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糧食經營者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
7.2 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進入國家級、省級、市級和區級應急狀態后,有關應急糧源的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在國家、省、市和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根據轄區實際情況,抓緊建立健全糧食應急保障系統,確保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
7.2.1 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網絡。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糧食應急加工的需要,由管委會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掌握、聯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糧源及重點銷售地區、交通便利、設施較好且常年具備一定的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糧油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區級儲備糧應急加工指定企業,由區糧食局根據區級儲備糧布局確定。
7.2.2 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區糧食局會同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等行政主管部門選擇認定一些信譽好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零售網點、軍供網點、放心糧油銷售店、連鎖超市、商場及其他糧食零售企業,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每個鄉鎮、街道應至少有1個應急供應網點;在中心城市和人口密集的社區、工礦區,每3萬人應至少有1個應急供應網點,并配套相應的應急加工企業、儲備設施和配送中心,實現全區應急供應網點城鄉全覆蓋。管委會確定的應急供應指定企業,同時作為區級儲備糧應急供應指定企業。
7.2.3 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做好應急糧食的調運準備。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的布局,科學規劃,提前確定好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確保應急糧食運輸。各鄉(鎮、辦)范圍內的應急糧食運輸,由地方政府負責組織落實運力(包括駐地軍警運力),并負責建立本轄區范圍內應急供應糧食運輸無障礙通道;跨地區的應急糧食運輸,由用糧地方政府負責組織落實運力,區有關部門積極幫助協調落實。
7.2.4 各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應急指定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這些企業的動態。應急加工和供應指定企業名單,要報區糧食局備案。應急預案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重點加工和供應。
7.2.5 一般情況下,調入方采購或按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下達計劃調入的糧源,由調入方與調出方按照保質保量、快速高效的原則,自行協調和銜接落實各環節和網點設施。必要時,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將直接指定安排加工、銷售和倉儲中轉網點,確保應急糧食及時供應到位。
7.2.6 區有關部門要加強糧食市場管理和監督檢查,維護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摻雜使假、違反糧食應急供應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糧食供應秩序的穩定。
7.2.7 加強應急輿論引導。出現糧食應急情況時,區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政策、措施、市場監測情況和臨時應急糧供應點位置等信息,安定民心。同時通過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辦、居委會做好宣傳穩定工作。責任單位信息發布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要求規范執行。
7.2.8 資金和價差、費用處理
(1)管委會要根據宏觀調控的需要,在同級財政預算中及時足額安排和落實糧食應急保障資金,確保在應急情況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調控物資和調節資金。
(2)各級農業發展銀行應主動配合,簡化手續,積極做好糧食企業組織應急糧源所需調銷貸款資金的安排。
(3)由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幫助購銷銜接的糧源,由調入方負責落實采購資金,并核算計補相關費用和差價。
(4)由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統一組織安排的儲備糧、進口糧等應急供應糧源所需資金及發生的費用和價差,按照誰用糧、誰負責的原則,由調入方負責結算并落實計補相關費用和價差。價差由區財政局會同糧食、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確定。
(5)應急情況下軍糧供應發生的費用和價差,按照“先供應、后結算”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辦法,進行結算核補。
7.3 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管委會要增加投入,加強城區及其他重點區域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需要。
7.4 通信保障
參與糧食應急工作的區各有關部門、鄉(鎮、辦),要向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并及時更新,保證通信暢通。
7.5 培訓演練
區直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預案及本地糧食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盡快形成一支熟悉業務、善于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的專業化隊伍,保障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8 獎懲
8.1 獎勵
對在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2)對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及時提供應急糧食或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8.2 責任追究
所有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擾亂糧食流通秩序的行為,由各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糧食應急指揮部要求實施糧食應急措施的;
(2)違抗糧食應急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的;
(3)貪污、挪用、盜竊應急工作經費或物資的;
(4)有特定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期間不堅守崗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糧食儲備或糧食經營者的質量和庫存量未達到規定水平,影響應急使用的;
(6)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區糧食局會同區有關部門制定完善,并根據情況及時修訂,報管委會批準后實施,并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市糧食局)備案。
9.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區糧食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