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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濮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公眾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促進我區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豫政辦〔2016〕230號)《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濮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濮政辦〔2017〕32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事件定義與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境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區管委會認定需要采取應急措施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應對工作。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農業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其相關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1.5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主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6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我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與我區其他領域專項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本預案是濮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下級預案,本預案與其上級預案共同組成濮陽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2組織指揮體系
2.1區級組織指揮機構
區管委會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區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主任擔任,必要時由管委會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是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主任由區環保局局長擔任。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在區管委會先期處置的基礎上,受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與協調。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F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由指揮部總指揮視情況指定?,F場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工作組,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部門、單位職責,牽頭或參與工作組相關工作。
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由區管委會聯合有關行政區域政府共同負責,或由市政府負責。
需要市政府協調處置的跨縣(區)政府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由區管委會向市政府提出請求,或由區環保局向市環保部門提出請求,再由市環保部門向市政府請示后確定。
區級組織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見附件2。
3監測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區環保局和其他負有環保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加強對存在風險場所的日常環境監測,并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區工信局、規劃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國土分局、畜牧局、外聯局、衛生局、安監局、城管執法局、各公安分局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區環保局。
本行政區域內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應當立即報告區環保局。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以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和發布權限,按照環境保護部有關規定執行。
3.2.2預警信息發布
區環保局和其他負有環保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對環境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過程中,當判斷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要及時向區管委會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
企事業單位違法排污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處理由區環保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水利調度、自然災害等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處理由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區環保局按照區管委會的統一部署,配合做好預警信息處理的有關工作。
區管委會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要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內
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3.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區管委會要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或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標志,加大宣傳力度、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健康防護措施等。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涉及飲用水安全時,做好儲水和啟用備用水源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監管。
(4)引導輿論。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并做好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等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后,要根據事態發展和采取措施
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預警的調整、解除和預警信息發布的主體及程序相同。
4信息處置
4.1事件信息收集
區環保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政務值班電話、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的收集和監控。生產安全、社會治安、交通運輸、水利調度、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次生環境污染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通報區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向區環保局和相關部門報告,并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同時,按照環保主管部門的要求,隨時核實、補充并報告有關信息。涉及放射源丟失的還應當同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名稱、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和聯系人、主要產品、產量及生產工藝,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事件起因、基本過程,采取的先期處理措施等。
4.2事件信息核實
區環保局獲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核實事件的信息來源、發生時間、地點、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因環境污染導致人員傷亡情況、飲用水水
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先期處置情況等,
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
4.3事件信息報告與通報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區環保局要在4小時內向區管委會和市環保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區環保局要在1小時內向區管委會和市環保局報告,并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
區管委會接到報告后,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響應級別,向市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區管委會或區環保局要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環保主管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報告,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在1小時內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對情況不夠清楚、要素不全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以及事件發生在敏感區域、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當邊報告、邊核實。無法立即核實清楚的,應當先報告,并注明“正在核實中”,同時指定專人跟蹤核實上報。必要時可以越級報告。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分別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在區管委會先期處置的同時向上級報告,申請市政府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協助處置。省政府現場指揮部或工作組到達現場后,區管委會配合市政府協助省政府組織實施;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政府組織實施;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敏感區域、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根據事件損失情況、發展趨勢等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5.2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區管委會及部門、單位要根據現場應對工作需要或在預警行動的基礎上,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5.2.1先期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進行先期處置,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同時,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區管委會負
責現場污染處置工作。區管委會在進行先期處置的同時,組織區環保局、安監局、城管執法局、各公安分局等有關部門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肇事者,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參與先期處置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及時收集、保全涉及突發環境事件的相關證據。
5.2.2現場污染處置
區管委會組織制定綜合治污方案。采取監測、模擬等措施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圍。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屏蔽、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措施處置污染物。嚴禁采用稀釋、水沖等方法處理放射性物質污染。根據公共利益和應急處置需要,必要時還可責令其他有關排污單位采取停產、限產、限排等措施。
5.2.3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程度以及事發地的水文、氣象、地理環境、人口密度等因素,可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和重點防護區,及時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轉移已受到威脅和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同時,妥善做好轉移人員的醫學救援、生產生活安置保障等工作。
5.2.4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救護力量,對傷病員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組織、指導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療物資,支援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工作。
5.2.5應急監測、預報、預警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和伽瑪輻射劑量率、放射性表面污染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開展監測,并發布事發地的天氣監測、預報和預警信息,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2.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危害。
5.2.7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事件相關信息的發布工作由區管委會或區管委會授權委托的部門、單位負責。宣傳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工作。信息發布工作要在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開展,并在事件處理過程中持續進行。重特大事件信息,要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向社會發布,原則上不超過1小時。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較大社會影響的,要在24小時內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并視情況增加召開的頻次。
信息發布應當依托電視、廣播、報紙、新媒體等媒介,采取發布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對事件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個人隱私的信息,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5.2.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救災物資存放等地點的治安管控。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的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3指揮部響應程序
5.3.1立即趕赴現場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區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應急力量趕赴現場,調度核實有關信息,報告區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現場處置工作。同時,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報請指揮部啟動區級應急響應,并提出成立現場指揮部及下設相應工作組的建議。
初判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區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應急力量趕赴現場,調度核實有關信息,上報區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現場處置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5.3.2啟動區級響應
根據區指揮部辦公室的建議或市級應急響應啟動情況,指揮部決定啟動區級應急響應,必要時報請區管委會主要領導批準。指揮部總指揮主持召開協調會、現場會或發布命令,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明確現場指揮部職責,部署任務,并責成現場指揮部進駐事發地進行現場指揮。
5.3.3現場指揮協調
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和響應措施落實情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研判,采取更進一步的應對措施。組織、協調、調度全區應急救援資源,支援現場處置。經指揮部同意或授權,現場指揮部向各有關地方政府及部門、單位下達指令,并進行督導。同時,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水利調度、自然災害等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已啟動區級相關領域應急預案的,按照其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開展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本預案有關規定,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現場環境監測、污染處置和污染調查等工作,并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當事件轉化為以應對環境污染為主時,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報請區管委會啟動本預案。
5.4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事件現場的各專項應急處置已無繼續的必要時,由區管委會終止應急響應。
6后期工作
6.1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區管委會依法依規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6.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由區環保局牽頭,可會同監察等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6.3善后處置
區管委會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區環保局及時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改進措施,并向市環保局報告。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要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區級環境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大型國有骨干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及其他相關方面的應急救援隊伍等力量,要積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發揮環境應急專家作用,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決策建議。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依據本預案,緊密結合本單位、本系統實際和特點,組織開展相關培訓和演練,提高指揮、協調和現場救援能力。區管委會強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7.2物資與資金保障
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需要。區管委會加強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處置期間物資、生活必需品等供給。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區環保局要加強對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
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為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順利開展,區管委會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經費,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區管委會應急處置經費不足的,要向市政府申請市財政予以支持。
7.3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通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控,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的車輛優先通行。
7.4處置現場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治安秩序。在現場指揮部指導下,區各公安分局要針對當地社情、民情,加強事發區域治安管理,視現場情況加強治安力量,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秩序穩定。
7.5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研發和運用。發揮各級應急指揮技術平臺作用,提升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損害評估等事項的智能化和數字化水平。
8附則
8.1預案管理
區管委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或及時修訂本級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預案,并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預案實施后,區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對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
區直各成員單位要制定實施方案,并報區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跺ш栭_發區管委會關于印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濮開文〔2012〕32號)同時廢止。
附件: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2.區級組織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附件1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一、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一)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二)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三)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四)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五)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六)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一)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二)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三)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四)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五)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六)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一)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二)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三)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四)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五)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六)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一)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二)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三)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四)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五)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六)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附件2
區級組織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指揮部由管委會辦公室(應急辦)、宣統辦、環保局、經濟發展局、工信局、昆吾公安分局、濮水公安分局、衛都公安分局、監察局、督查局、民政局、財政局、規劃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畜牧局、對外聯絡局、衛生局、社會事業局、安監局、食藥監分局、國土分局、城管執法局、市政環衛局、消防大隊等部門和單位組成。
一、指揮部主要職責
(一)研究確定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二)領導、組織、協調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負責發布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重要信息。
(四)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請審議的重要事宜。
(五)向區管委會及市有關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六)組織、協調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工作。
(七)組織、協調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會商工作。
(八)協助市政府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做好較大、特別重大、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各項工作。
二、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一)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收集、匯總、分析各相關部門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及時向指揮部及其有關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二)組織、指揮、協調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處置工作;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進行核查、認定;指導有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檢查有關部門應急準備工作落實情況。
(三)組織環境應急相關宣傳、培訓和演練。
(四)組織修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五)管理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
(六)組織或參與一般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協助市政府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環境污染事件的各項工作。
(八)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現場指揮部組成及工作組職責
現場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設立相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污染處置組。由區環保局牽頭,昆吾公安分局、濮水公安分局、衛都公安分局、規劃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畜牧局、安監局、城管執法局、消防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劃定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依法核查環保部門移交涉嫌構成環境違法犯罪的線索,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立案偵辦;對出入污染區域車輛機械進行必要的洗消處理;協調軍分區、武警部隊、消防部隊等有關方面力量參與應急處置。
協助市政府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環境污染事件的處置工作。
(二)應急監測組。由區環保局牽頭,規劃建設局、水利局、畜牧局等相關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的應急監測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協調有關方面的監測力量參與應急監測。
協助市政府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工作。
(三)醫學救援組。由區衛生局牽頭,昆吾公安分局、濮水公安分局、衛都公安分局、民政局、環保局、食藥監分局及相關
部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組織、指導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統計死亡、中毒(或受傷)人數和住院治療人數;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協助市政府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環境污染事件的醫學救援工作。
(四)應急保障組。由區經濟發展局牽頭,工信局、昆吾公安分局、濮水公安分局、衛都公安分局、民政局、財政局、環保局、規劃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國土分局及相關部門等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開展應急測繪。
協助市政府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五)新聞宣傳組。由區宣統辦牽頭,工信局、環保局、社會事業局及相關部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做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收集分析社會輿情和公眾動態,加強各級、各類媒體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工作;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協助市政府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環境污染事件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六)社會穩定組。由昆吾公安分局、濮水公安分局、衛都公安分局牽頭,工信局、交通局、經濟發展局及相關部門等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的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維護市場穩定。
協助市政府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環境污染事件的社會穩定工作。
(七)調查評估組。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具體情況,由現場指揮部指定部門牽頭,環保局、工信局、監察局、督查局、民政局、規劃建設局、交通局、水利局、國土分局、畜牧局、衛生局、安監局、城管執法局及相關部門等參加。
主要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污染損害調查,評估、核
實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對一般環境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對應急處置過
程、有關人員責任和應急處置工作經驗、存在的問題等情況進行
分析總結。
協助市政府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八)專家組?,F場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組織環境監測、工業管理、危險化學品、生態環境保護、環境評估、輻射、防化、氣象、生物、水利水文、自來水公司、損害索賠等專家參加。
主要職責:明確環境污染事件性質和類別;分析環境污染事件的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群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環境污染事件的級別;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對生態修復和恢復重建等提出建議。
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